央廣網北京2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容易的傷害、最無法逃避的傷害、最使人絕望的傷害是什麼?是發生在家庭的傷害。近年來,家庭暴力逐漸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逐漸被社會所認知。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典台南餐飲設備型案例,家暴對婦女兒童傷害至深。
  在最高法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有經常遭受家暴激憤殺人的,也有長期實施家暴並殺人的。在湯翠連故意殺人案住商婚禮顧問公司中,湯翠連的丈夫楊玉合經常酗酒且酒後無故打罵她。在勸阻醉酒丈夫與家人爭執時,遭到丈夫的追打。湯翠連隨手從柴堆上拿起一塊柴,擊打楊玉合頭部左側一棒,致楊玉合倒地。之後因懼怕丈夫站起來後毆打自己,仍繼續用柴塊擊打丈夫頭部數下,致其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後,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湯翠連有期徒刑十年。
  在肖正喜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中,肖正喜因懷疑妻子肖海霞與他人有染,二人永慶房屋感情出現矛盾。妻子提出離婚,他不同意。將在外打工的妻子強行帶回家中,並打傷。肖海霞的父母得知情況後報警,將女兒接回娘家居住。在要求與岳父見面被拒絕後,肖正喜經過預謀,將肖海霞殘忍殺死。肖正喜已被執行死刑。
  在家庭暴力案件支票貼現中,兒童是最弱勢、最無助的人群,最高法發佈了相關案例。
  鄧榮萍長期對養女實施家暴的案例中,7歲的女童範某某出生後不久就由鄧榮萍收養。在收養期間,鄧榮萍多次採取持木棒打、用火燒、拿鉗子夾等手段虐待孩子,致孩子頭部、面部、胸腹部、四肢多達百餘處皮膚裂傷ssd固態硬碟壽命,數枚牙齒缺失。
  2010年3月26日上午,因範某某尿床,鄧榮萍便用木棒毆打她的腿部,致孩子左股骨骨折,構成輕傷。案發後,鄧榮萍向公安機關投案。後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大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是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殺死施暴人的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殺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殺人案件的近10%。一些採取極其殘忍手段虐待婦女、兒童、老人的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社會高度關註。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針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家庭暴力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將進一步加大指導試點法院改革的工作力度,出台辦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規範性文件,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統籌聯動機制,包括在審判過程中聘請心理咨詢師對受害人進行心理導護,對加害人予以心理矯正,修複受損的家庭關係,以期形成多部門合作的局面,共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原標題: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家暴對婦女兒童傷害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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